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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学实验教学中心化学药品购买使用管理规定

来源: 林学实验教学中心        作者:林学实验教学中心      发表时间(2018-11-26)

为加强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,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与安全保障的同时,减少化学药品的浪费,降低环境危害,根据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344)、《北京林业大学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规定》,结合林学实验教学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1.本规定所指的化学药品是指中心教学科研实验所用的所有固体、液体和气体状态的药品与试剂,包括压缩气体、液化气体。本规定所称管制化学品,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690-92《常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分类及标志》中所列的爆炸品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、易燃液体、易燃固体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、有毒品和腐蚀品七大类物品。

2.中心化学药品应统一存放在药品室药品柜中,分类、分项有序存放,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;管制化学药品应严格管理做好防盗;实验室只宜暂时存放课程实验教学少量短期需要的药品。

3.有毒、易燃易爆等压缩气体应确实做好安全放置,气瓶需存放于具有报警装置的气瓶柜中,做到定期检查,确保通风,远离火源。

4.药品柜和试剂都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靠近暖气等热源,要求避光的应装于棕色瓶中或者存于暗柜中。

     5.试剂瓶的标签掉落或模糊时,应立即贴标签,无标签或无法识别的试剂应当成危险品回收处理。

6.药品购置根据课程实验需要购买,禁止库存大量药品,尤其是易燃易爆等管制药品;管制化学品的采购严格按照北京林业大学规定程序进行办理。

7.药品使用严格做好使用登记,记录药品名称、使用人、时间、用量等,做到帐物相符。

8.各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废物不得随意丢弃,或排入地下管道,防止污染环境。实验废液废物要采取适当措施做无害化处理,确实无法处理的危险废物必须收集、存储,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要求集中处理。盛装危险废物的直接包装容器上必须粘贴标签,标注内容包括中文化学名称(混合物标注主要废物名称)、危险情况、禁忌物。

9.药品室负责人员要保持药品室的整洁,保证药品室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。

10.开放实验室中,实验人员可将当日使用的试剂及药品带入实验室,当日使用完毕后必须带回各自学科实验室,严禁实验人员将药品存放在开放实验室中。

 

林学实验教学中心

2017.9.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