季戊四醇四硝酸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
第一部分:化学品名称
化学品中文名称: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  
化学品英文名称: pentaerythritol tetranitrate  
中文名称2: 四硝化戊四醇  
英文名称2: pentaerythrite tetranitrate  
技术说明书编码: 2411
CAS No.: 1978-11-5 
分子式: C5H8N4O12
分子量: 316.17
第二部分:成分/组成信息
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.: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.
季戊四醇四硝酸酯 78-11-5
第三部分:危险性概述
健康危害: 误服后可引起头痛、无力、血压降低、皮炎等。由于蒸气压和溶解度极低,故目前未见吸入蒸气和粉尘而中毒的事故。 
环境危害: 对环境有危害,对水体可造成污染。
燃爆危险: 本品属爆炸品,易燃,为可疑致癌物。
第四部分:急救措施
皮肤接触: 脱去污染的衣着,用流动清水冲洗。
眼睛接触: 提起眼睑,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。就医。
吸入: 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
食入: 饮足量温水,催吐。洗胃,导泄。就医。
第五部分:消防措施
危险特性: 受到撞击、摩擦时发生分解性爆炸。受热、接触明火、或受到摩擦、震动、撞击时可发生爆炸。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。着火后会转为爆轰。
有害燃烧产物: 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、氮氧化物。
灭火方法: 消防人员须在有防爆掩蔽处操作。遇大火切勿轻易接近。用大量水灭火。禁止用砂土压盖。
第六部分:泄漏应急处理
应急处理: 隔离泄漏污染区,限制出入。切断火源。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,穿一般作业工作服。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。小量泄漏:避免扬尘,小心扫起,置于袋中转移至安全场所。大量泄漏: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。
第七部分:操作处置与储存
操作注意事项: 密闭操作,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。防止粉尘释放到车间空气中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建议操作人员佩戴防尘面具(全面罩),穿胶布防毒衣,戴橡胶手套。远离火种、热源,工作场所严禁吸烟。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。避免产生粉尘。避免与酸类、碱类接触。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
储存注意事项: 通常商品加有水或钝感剂。储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的专用爆炸品库房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防止阳光直射。库温不宜超过30℃。包装密封。应与酸类、碱类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。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。禁止震动、撞击和摩擦。
第八部分:接触控制/个体防护
中国MAC(mg/m3): 未制定标准
前苏联MAC(mg/m3): 未制定标准
TLVTN: 未制定标准
TLVWN: 未制定标准
工程控制: 严加密闭,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。
呼吸系统防护: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,必须佩戴防尘面具(全面罩)。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,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。
眼睛防护: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。
身体防护: 穿胶布防毒衣。
手防护: 戴橡胶手套。
其他防护: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、进食和饮水。工作完毕,淋浴更衣。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。  
第九部分:理化特性
主要成分: 含量:含水≥25%或钝感剂≥15%,含氮量≥17.5%(UN No.0150)。
外观与性状: 白色结晶粉末。
熔点(℃): 138~140
沸点(℃): 205~215(爆炸)
相对密度(水=1): 1.773
相对蒸气密度(空气=1): 无资料
饱和蒸气压(kPa): 9.33×10-3(138.8℃))
燃烧热(kJ/mol): 无资料
临界温度(℃): 无资料
临界压力(MPa): 无资料
辛醇/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: 无资料
闪点(℃): 无意义
引燃温度(℃): 无资料
爆炸上限%(V/V): 无资料
爆炸下限%(V/V): 无资料
溶解性: 不溶于水,微溶于醇、醚,溶于丙酮。
主要用途: 用于高效雷管装药、导爆索的药芯和装填小口径炮弹,也可用作扩张血管剂。
第十部分:稳定性和反应活性
禁配物: 酸类、碱类。
第十一部分:毒理学资料
急性毒性: LD50:无资料

LC50:无资料
第十二部分:生态学资料
其它有害作用: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,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。
第十三部分:废弃处置
废弃物性质废弃处置方法: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。在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引爆。
第十四部分:运输信息
危险货物编号: 11049  
UN编号: 1500411
包装方法: 无资料。
运输注意事项: 凭到达地公安机关的运输证托运。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停止制动作用的棚车运输。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》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。货车编组,应按照《车辆编组隔离表》进行。起运时包装要完整,装载应稳妥。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、不倒塌、不坠落、不损坏。车速要加以控制,避免颠簸、震荡。不得与酸、碱、盐类、氧化剂、易燃可燃物、自燃物品、金属粉末等危险物品及钢铁材料器具混装。运输途中应防曝晒、雨淋,防高温。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,中途停留时应严格选择停放地点,远离高压电源、火源和高温场所,要与其它车辆隔离并留有专人看管,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。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。  
第十五部分:法规信息
法规信息: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(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),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(化劳发[1992] 677号),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([1996]劳部发423号)等法规,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、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;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(GB 13690-92)将该物质划为第1 类爆炸品。